發簍最近很炎上的話題
突然看到一個驚悚的概念
說雖然口頭約定了 但是沒有簽紙本契約所以沒有違約問題
NONONONO!!!
想在這邊順便跟大家澄清一下
所謂的契約
除了法律規定幾種一定要書面的要式契約(譬如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賃契約)
其實是沒有一定要書面約定的
口頭約定也是契約!
只要一方邀約一方承諾就是契約成立了
譬如你去早餐店跟老闆娘說我要大冰奶豬排蛋餅加薯餅
老闆娘說好 70元 帥哥要不要蕃茄醬
這樣就是完成了一個契約!
你去711也從來沒有簽過契約但還是完成了好幾次買賣行為不是嗎
所以並不是口頭約定沒有簽紙本約就不算數
簽紙本只是面臨問題的時候舉證比較容易 比較有依據而已
所以千萬不要再以為口頭說說不算數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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